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在 2014 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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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营运资金、采购、销售、资产管理、投资并购、筹资、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生产、
子公司管理及关联交易。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
营运资金和重大决策事项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3%,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3%但小于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A、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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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3%,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3%但小于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国有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
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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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是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的,并随着市场环境、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王力民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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