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39 证券简称: 瑞贝卡 公告编号: 临 2015-00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
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金融工具
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公司相关
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变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
益列报;将所有者权益中列报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
准则名称 额
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5,740,000.00
《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长期股权投资 -95,740,000.00
第 30 号-财务报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递延收益 +1,368,190.03
表列报(2014 年 (2014 年修订)》及应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68,190.03
修订)》 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其他综合收益 +(-141,109,125.5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1,109,125.57)
注:公司投资的许昌银行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变更为中原银行(详见公
司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告)。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已将对许昌银行的长期股
权投资调至为持有中原银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会计报表科目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4 及以
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执
行 2014 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执行 2014 年新会
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