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3-21 1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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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壹册 第壹册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47 号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报告日期:2015 年 2 月 13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1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16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47 号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是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29.35 329.35 - -

非流动资产 2 164.34 172.19 7.85 4.7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164.34 172.19 7.85 4.78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 -

资产总计 10 493.69 501.54 7.85 1.59

流动负债 11 13.10 13.10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13.10 13.1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480.59 488.44 7.85 1.63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

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

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

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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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47 号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11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

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

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电气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西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史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玖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2001 年 8 月 20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电力设备、工业和民用电器、电子元件器件及相关

产品,模具、工装及非标专用设备;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品;企

业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概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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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市低压电器厂)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始创于 1965 年,位于成都市青羊工业园区总部基地内。

瑞联电气公司现有员工近 400 名,公司总部在成都,在上海、成都、深圳等地设

立了上海艾莱恩斯电气有限公司等 8 家全资子公司。目前,瑞联电气公司主要从事电

气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接线端子、继电器、PCB 接插件、HDC 重载接

插件、光电耦合器、万能转换开关等 30 余个系列。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莱斯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新文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4 年 1 月 24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涉及工业行业另行选择生产地或另行选择经营地经营)、

销售电联接产品、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不含品牌汽车)、监控设备、仪器

仪表、电子元件、防雷产品、光伏产品;销售: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工业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概况

曼德莱斯公司由任志昊、付晓燕、黄光瑛等三名自然人于 2014 年 1 月共同出资成

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任志昊持股 50%,付晓燕持股 30%,黄光瑛持股 20%;

2014 年 10 月任志昊将其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黄光瑛,股权变更后,黄光瑛持股 70%,

付晓燕持股 30%。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接线端子、重载接插件、光纤接续盒、预制光缆、

预制电缆、辅助开关、转换开关、电子产品、PCB 接线端子、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

客户定制产品等。

3.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经营状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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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 年 11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2,853.05

应收账款 36,260.00

预付款项 42,429.46

其他应收款 3,001,670.00

存货 37,832.17

其他流动资产 172,428.88

流动资产合计 3,293,473.56

固定资产 1,643,369.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3,369.63

资产总计 4,936,843.19

应付账款 32,268.62

其他应付款 98,738.06

流动负债合计 131,006.68

负债合计 131,006.68

实收资本 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94,163.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05,836.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36,843.19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 月-11 月

一、营业总收入 385,837.61

二、营业总成本 588,851.10

其中:营业成本 403,742.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58

销售费用 16,195.48

管理费用 171,477.59

财务费用 -2,843.85

三、营业利润 -203,013.49

加:营业外收入 9,250.00

减:营业外支出 400.00

四、利润总额 -194,163.49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194,163.49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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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0日《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本

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

公司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曼德莱斯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曼德莱斯

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后的资产和

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3,293,473.56

货币资金 2,853.05

应收账款 36,260.00

预付款项 42,429.46

其他应收款 3,001,670.00

存货 37,832.17

其他流动资产 172,428.8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3,369.63

固定资产 1,643,369.63

其中:建筑物类 -

设备类 1,643,369.63

三、资产总计 4,936,843.1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31,006.68

应付账款 32,268.62

其他应付款 98,738.06

六、负债合计 131,006.68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805,836.51

1.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5]01300002号审计

报告;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2项专利技术,其中实用新型10项、

外观设计2项,专利权人均为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专有技术具体情况见下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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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一览表

序号 专利类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备注

1 实用新型 一种带联动转轴的电气连接装置 ZL201420113246.5 2014.03.13 2014.07.16

2 实用新型 一种带滑动装置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944.2 2014.03.26 2014.09.10

3 实用新型 一种易于装卸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940.4 2014.03.26 2014.09.10

4 实用新型 一种带锁扣结构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769.7 2014.03.26 2014.09.10

5 实用新型 一种防护型接线端子 ZL201420139536.7 2014.03.26 2014.09.10

6 外观设计 防护型电流接线端子 ZL201430073072.X 2014.04.01 2014.09.10

7 外观设计 接线端子 ZL201430073073.4 2014.04.01 2014.09.10

8 实用新型 一种带夹紧装置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943.8 2014.03.26 2014.09.10

9 实用新型 一种带通断指示装置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794.5 2014.03.26 2014.09.10

10 实用新型 一种全对称结构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767.8 2014.03.26 2014.09.10

11 实用新型 一种带止退功能的接线端子 ZL201420139551.1 2014.03.26 2014.09.10

12 实用新型 一种易于接线的弹片式接线端子 ZL201420365159.9 2014.07.03 2014.12.10

3.除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外,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4.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内容为准;

5.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股权转让双方提供价值参考,一般为公开、公平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因此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2014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0日《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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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

2.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1992 年 7 月 18 日);

4.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8 月 25 日);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2006 年 12 月 12 日);

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9.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2004 年 2 月 25 日);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

[2011]227 号,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

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 号,2008 年 11 月 28 日);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

[2008]218 号,2008 年 11 月 28 日);

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 [2011]230 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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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2012]248 号,2012 年 12 月 28 日);

9.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2. 专利技术证书;

3.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准规定》;

4. 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5. 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6. 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瑞联电气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

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

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

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2.

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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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

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曼德莱斯公司成立于2014年1

月,目前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进行批量生产,未来预期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故不适宜选用收益法;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

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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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曼德莱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曼德莱

斯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493.69万元,负债为13.10万元,净资产为480.59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曼德莱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88.44万元,比审

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7.85万元,增值率为1.6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29.35 329.35 - -

非流动资产 2 164.34 172.19 7.85 4.7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164.34 172.19 7.85 4.78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 -

资产总计 10 493.69 501.54 7.85 1.59

流动负债 11 13.10 1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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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13.10 13.1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480.59 488.44 7.85 1.6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

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

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本评估报告未经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完成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

用。

3.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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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

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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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管伯渊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詹寿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郝晓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曼德莱斯电联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目 录

附件一: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0日《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复印件

附件二: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及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2. 专利技术证书

附件五: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附件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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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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