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并
将全部相关材料呈全体董事审阅,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
了相关议案,并表决意见。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
程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未发现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公
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聘任的有关人
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了解本次董事会所聘任有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
四、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决议:聘任史
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乔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敏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斌、陈建国、
郝振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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