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与预计数基本相
符,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六、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账款
本次核销有关资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鸣、苏勇、何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