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69 简称: 银鸽投资 编号:临 2015-02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实际控
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股东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35,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光大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额度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能源集团”)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时间壹拾贰个月,我公
司为河南能源集团提供对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额度为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拟继续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漯河银鸽集团”)为上述总计额度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时间壹拾贰个月,我公司为漯河银鸽集团提供对应的反担保,反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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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由于河南能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漯河银鸽集团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粮钢、王卫华和朱圣民回避了
上述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能源集团简介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 2905 房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祥恩
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
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
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
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
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河南能源集团总资产为 2,694.55 亿元,
总负债为 2,143.24 亿元,营业收入为 2,198.78 亿元,利润总额为 20.03 亿元。
河南能源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
公司 25.28% 的股权。
2、漯河银鸽集团简介
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贾粮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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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壹拾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等涉
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核定
等级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转让;再生资源回
收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
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漯河银鸽集团总资产为 67.56 亿元,
总负债为 42.64 亿元,营业收入为 35.15 亿元,利润总额为-2.66 亿元。
漯河银鸽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0.32% 的股权
被担保人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壹拾贰个月。
反担保金额:38,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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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累计数量
以上担保事项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4,500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29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29,000万元,
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2.68%。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能源集团和漯河银鸽集团为我公司的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豫国资
文〔2006〕124 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须向河南能源集团和漯河银鸽集团提供反担保。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遵循客观、公平、对等的原则,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被担保方河南能源集团和漯河银鸽集团业务广泛经营稳定,
资产安全性高,同意为河南能源集团和漯河银鸽集团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
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财务报
表。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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