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1 1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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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贾成炳

先生、董化礼先生、吴跃武先生、宋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吴跃武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金太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董化礼

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贾成炳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宋

密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宋

密女士、贾成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二名独立

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宋密女士、贾成炳先生将继续履

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为贾成炳、宋密、金太。

201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4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贾成炳 7 2 4 1 0 否

宋 密 7 1 4 2 0 否

金 太 7 3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的议案》、《关于终止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请辞的议案》、《关于许大雄先生

请辞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丁仁刚先生请辞安监局局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王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唐召信

为公司安监局局长的议案》等 9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3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4 年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

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

工程处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

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

备买卖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终止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后难以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本人同意终止该

项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人员辞聘事项

许大雄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许大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职务;姚惠兴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姚惠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丁仁刚先生请求辞去安监局局长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丁仁刚先生辞去安监局局长职务;

聘任王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

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树斌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唐召信先生担任公司安监局局

长职务。

5.关于利润分配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公

司 2013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梁云先生请辞副总经

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梁云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梁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提名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提名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

提名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毅勤、吴继

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

贾成炳先生、宋密女士、金太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贾成炳先

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密女士任委员;贾成炳先生、

金太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

信息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4 年 3 月 17 日,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4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 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

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公

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

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普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4 年的审计计划

安排的议案》,各位委员审阅了《2014 年上海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

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

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4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贾成炳、宋密、金太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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