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制药: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1 13: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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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47.18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5年3月18日,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制药”或“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47.1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使用4,847.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新增年产14000

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6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29,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66.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5,173.10万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12.5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较预计金额多60.56万元,系发行费用估计略高所

致。截至2015年2月13日,公司该等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8号)验证。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拟分别投入新增

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年产4000吨非PVC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项目、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立项备案

黄发改备

1 新增年产 14,000 万袋非 PVC 软袋大输液项目 23,868

[2011]118 号

黄发改备

2 年产 4,000 吨非 PVC 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项目 2,888

[2011]120 号

黄发改备

3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8

[2011]119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

合计 37,764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2月15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4,847.18万元。公司拟使用4,847.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新增年产14,000万袋

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 先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新增年产 14,000 万袋非 PVC 软袋大输

1 14,000 4,847.18 4,847.18

液项目

年产 4,000 吨非 PVC 膜用改性聚丙烯

2 2,888 - -

粒子项目

3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 6,285.10

合计 25,173.10 4,847.18 4,847.1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5]950号《关于浙江济

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847.1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847.1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

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847.18万元置换公

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950号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950号《关于浙江

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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