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3-21 13: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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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 1 号日月潭大酒店停车场新 3 楼大会

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9 日

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 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7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

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关于选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除以上 11 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铁龙物流2014

年年度报告》、《铁龙物流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铁龙物流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铁龙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和《铁龙物流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25 铁龙物流 2015/4/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个人材料复

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4 月 6 日(星期一)、7 日(星期二)

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4:00

(三)登记地点及相关登记材料送达地点

1、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 1 号 807 室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快递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确

认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毅

邮 箱:zhengquan@chinacrt.com

联系电话:0411-82810881

传 真:0411-82816639

邮政编码:116001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公司可协助参会股东及代

理人预订日月潭大酒店住宿房间。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

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4 月 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7

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

8

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5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 4 月 9 日

大 连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及会议事项

1、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

2、2014 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3

二、股东大会议案及事项

1、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3、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4、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5、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6、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

7、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7

8、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11、关于选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1

12、独立董事作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2

-1-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5 年 4 月 9 日 上午 9:30

地 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 1 号

日月潭大酒店 大会议厅(酒店停车场西侧会议楼 3 楼)

出席人员:股东及其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会议议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二、 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1、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7、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除以上 11 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四、 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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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4 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1 日)登记在册,且已在本次股东大会正式召开前办理登记手续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其中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双重身份出席会议。

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 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同一表决

权的股东或其代表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只能选

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 √ ”; 表决完成

后,请将表决票投入票箱,以便统计表决结果。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股东在进行会议登记并签到后离会未投票的,虽未离会但未投票或因涂改等

原因导致所投票无效时,其所持股份数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其未投票或

错投票的行为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网络投票结束的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需要将现场表决结果

报送交易所并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才能获得,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

决结果敬请各位股东代表查阅 4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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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编制了 2014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及第八节“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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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三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公司财务规范、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

范经营,贯彻“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地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司最近一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在报告期前按募集资金承诺及变更的项目投入使用,投资项目

变更程序合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

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处理关

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

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7、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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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四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资料详见《201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

计报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五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014 年 度 公 司 ( 母 公 司 ) 实 现 净 利 润

323,839,706.94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2,277,023,385.58 元,减去按

照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2,383,970.69 元,

201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68,479,121.83 元。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

本 1,305,521,87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六

关于支付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目前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一般标准,并结合公司历年向审计

机构支付的费用、公司资产、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本年度审计内容的变化,支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201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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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七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八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为保持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

建议,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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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大连市高新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

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新街3号,邮 32 号创业大厦 A 座 2716 号,邮政编码:

政编码:116023。 116023。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股份总数。

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进行申报的除外。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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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

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 资产运营总监、营销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

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 监、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资产运营总监、

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营销总监和总经理助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须经 会聘任或解聘,并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 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出决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

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与行政总监、资产运营总监、营销总监和总

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 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人力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

资源与行政总监、资产运营总监、营销总监

师、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助理;

和总经理助理;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

管理部门变更备案以及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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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 定,在指定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可以采取网络或法律、行政法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规、部门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三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上市公 司持 有自 己的 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权的股份总数。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四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

案以记名投票方式发表以下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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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 ……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政法规的无效。

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股东大 会的 会议 召集 程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于庆新先生因即将退休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推举辛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辛明先生简历

辛明,男,1971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沈阳铁路局原大连铁路分局(后改制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

记;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铁道公司金州站党委书记;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铁道公司金州站党委书记兼副站长;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客运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兼局驻大连市协调组组长;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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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超峰,男,195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仓储物流、金融物流、物流

园区方面资深管理专家。曾历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

李延喜,男,197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

资深专家。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辽宁

成大和抚顺特钢两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庄炜,女,1970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资本市场法律业务资深律师,

现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及规范运作经验。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第六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因任

期已满6年于2014年6月24日离任,第七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于该日到任,因

此本报告期内共有两届董事会共六位独立董事履行了职责。

两届董事会的六位独立董事全部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所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股

东大会、各次审计沟通见面会等。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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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参会审议的决议及其表决结果详见公司报告期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认真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并就公司提交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这些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也按规则要求披露了该关联交易的

相关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两届董事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在其任期内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事项,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的相关独立董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考核,并审核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高管

薪酬兑现报告。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需要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况,也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

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阶段提出的2013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将2013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用于投资购置铁路特种集装箱等用以加快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为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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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等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要求修改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的条款。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公司及股东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依法规范地履行了报告期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

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关注了任期内公司内控的执行情况,2013年报

告期末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

价,同时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结论认

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在披露2013年年报的同时,披露了董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关注了任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2014年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将在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通过

董事会的内控评价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专项审计结果,各位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会议,各位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了其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中的职责,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运作情况良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年度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姜超峰、李延喜、庄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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