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拟推荐丁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宝山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
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丁宝山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