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末总股
本 1,182,489,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4,599,130.80 元(含税)(占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356,350,411.45 元的 26.55%)”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
审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发展阶段、业
务特点及实际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当前资金需求和后续投资规划拟
定的,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提
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