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以
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报告》和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5,245,960.09 元,拟按 2014 年
末总股本 167,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社会公众股含
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 3,344.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
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
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10、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
效益指标。经审核,2014 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
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其支付的薪酬。201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
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1、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12、通过了关于湖南省怡清源茶叶有限公司 51%股权并购贷款的议案。
为了合理调整公司贷款结构,由短期贷款调整为中长期贷款,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同意为公司办理湖南省怡清源茶叶有限公司 51%股权并
购贷款业务,拟向公司发放并购贷款 35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公司因并购股
权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期限 3 年,担保方式为 51%的被并购的股权质押,并由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保证担保。
13、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 2015 年 3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