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 2015-02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上午 9:30 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5 人,实到 15 人。公
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8,746,905.4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1
按母公司净利润 555,338,269.55 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 55,533,826.9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44,638,512.55 元,减去 2013 年度分红金额
106,038,274.10 元, 2014 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51,813,316.98 元。
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因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进入转股期,目前公
司股本处于变动中,故暂时无法确定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本年度资本公积
金不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发布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具体金额。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4 年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及年报财务
审计费用 105 万元,合计为 145 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4 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5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
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
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
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回避本次表决,5 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罗小布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
市场运营总监职务。
罗小布先生,1959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市场运营总监,北京
京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歌华益网广告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金
科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
邓峰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决议的第一、三、四、五、六、七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