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晓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4 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是规范的,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履职情况的说
明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共召开八次董事会,董事梅野雅之、串田高步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的次数超过全年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南》第 27 条之规定,现将上述董事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特作如
下说明:
本公司董事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都是代表日方股东的董事,都是外
籍人士,在大冢制药集团担任重要职务。梅野雅之先生任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副社
长、串田高步先生担任 NC 事业担当,长期在国外工作,公务繁忙,经常出差奔
波于世界各地,他们的公务时间大多是提前几个月安排。因此,本公司召开董事
会的时间经常与他们事先计划的其他公务时间冲突,所以大多没能亲自出席本公
司董事会。但是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都是十分关心的,经常了解公司的经营
状况,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都是经过两大股东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资料按照规定时间会前由董事
会秘书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给各位董事。董事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
虽然不能亲自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内容都是完全了解的,委
托日方董事藤谷阳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对议案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通过
藤谷阳一先生进行转达。藤谷阳一先生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代表日方长期在
本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本公司和日方有关事务的联络和沟通,负责本公司与日方
合作产品营养棒的全面销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