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披露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确认了公司经营层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拟定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意华普所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华普所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给华普所进行审计。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普所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督促华普所按照约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要求华普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要求华普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收到华普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5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华普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全文。审计委员会认为,华普所对公司 2014 年度报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进行,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初步完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议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决议:
1、同意将审计定稿后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续聘华普所为公司下一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