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伊泰B股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9 1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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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勤勉履行职责,在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决议建言献策。

1. 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对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4.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利用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6.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外,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就 2014 年度审计工作,于 2014 年 12 月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达成了共识。

二、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

1.2014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讨论等形式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按照公司年报审计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 2015 年 2 月 15 日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2)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通过前期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为做好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年审注册会计师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双方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后,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双方审计机构按照上述审计工作计划约定进场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就会计估计运用、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稳妥的判断。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高度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电话及见面会等形式,就以下几点作了重点沟通:

①所有交易是否均已记录,交易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

②合并报表的编制情况和相关披露要求;

③计划财务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

④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执行情况;

⑤重大期后事项的检查及其披露;

⑥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以上几点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并于 2015 年 3 月 10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初步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鉴于公司组织结构并不完善,审计委员会考核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并跟踪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落实了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配备,确保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

3.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三、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评工作。

审计委员会同时还检查了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收集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的相关资料,为审计委员会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提供了有力支撑材料。通过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后认为,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规定;能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四、2015 年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15 年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漏和陈述性误导;

2.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审计项目的工作;

3.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4.结合 2015 年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加强财务、审计软件的学习和应用,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实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财务电子信息的审计监督;

5.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指导,提升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维护全体股东去合法权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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