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编号:临 2015-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 H 股、优先股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3 月 18 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新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新增的 H 股股份及或优先股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 H 股及/或优先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而所涉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案时公司已发行 H 股或普通股各自数量的 20%,并在该限额内且满足本议案第 2项所述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对配售或发行的 H 股及/或优先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 12 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