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 B 股 编号:临 2015-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本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 概述
2015 年 3 月 18 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需要作出如下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影响额(单位:元)
调整事项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 -3,877,359,727.27 3,877,359,727.27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本公积 1,511,013,242.53 1,511,013,242.53 1,551,147,027.82 1,570,678,190.73外币报表折
-289,674.55 -886,036.61算差额其他综合收
-289,674.55 -20,417,199.52益
合计 1,510,723,567.98 1,510,723,567.98 1,550,260,991.21 1,550,260,991.21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收益 128,188,997.00 18,52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8,188,997.00 18,520,000.00
合计 128,188,997.00 128,188,997.00 18,520,000.00 18,52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其他准则的影响
对于上述其他新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实施后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