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采购、营业收入、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竞争风险、业务整合风险、关键人才缺失风险、投资实施与退出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战略规划风险、市场开发与销售策略制定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产业结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可能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金额大小,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税前利润的 5%以上(含)为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2.5%至 5%为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2.5%以下(含)为一般缺陷。上述的负面影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错报金额、直接资产损失。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综合分析内控缺陷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发生频率、受影响事项的重要性、负面影响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等因素,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中存在重大舞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存在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整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等。
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者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控制; 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整改等。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与负面影响之间不仅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还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因此评估时应关注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另外,缺陷认定时还需要考虑公司是否存在有效运行的补偿控制,并且可以或足以预防或发现控制目标的偏离,若存在,则可以降低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其量化基准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税前利润的 5%以上(含)为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2.5%至 5%为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2.5%以下(含)为一般缺陷。上述的负面影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错报金额、直接资产损失。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发生的频率、受影响事项的重要性、负面影响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等因素,认定出现如下迹象的通常表明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重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资产损失;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机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整改;公司的中高级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长期无法消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较大资产损失;公司部分重要业务或关键流程缺乏控制,造成该业务或流程控制失效;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整改;公司的中层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