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7 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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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14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淑敏(独立董事)、俞安平(独立董事)和张凤强组成,主任由李淑敏担任;2014年6月16日,因李淑敏辞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陈怀谷为独立董事,经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怀谷(独立董事)、俞安平(独立董事)和张凤强组成,主任由陈怀谷担任;2014年12月22日,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怀谷(独立董事)、曲刚(独立董事)、赵江滨组成,主任为陈怀谷。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4次会议,分别是:

1.2014年1月21日,会议审议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2.201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交流和沟通;

3.2014年4月14日,会议审阅了定稿的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2014年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形成相关决议,一致同意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 2014年6月26日,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给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决议,一致同意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聘请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与立信就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费用等条款,聘用条款合理合法。公司实际支付立信2013年度审计费为138万元,与《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相符。

4.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期间,我们与立信进行了多次电话和现场沟通,明确了其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协商确定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方法,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需要注意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 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我们通过对立信的审计过程进行监督,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并组织落实内部审计的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重点跟踪其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审计监察部不定期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的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并跟踪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落实了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配备,使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评价机制,审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建立的,并在 2014年期间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均得到了实施。

审计委员会通过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后认为,公司在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未能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评估、超授信额度发货情况。在与上海中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进口原毛业务中,上海中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货款担保,同时其控制的投资企业新疆艾萨尔提供9,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公司未对上海中澜的实际控制人和新疆艾萨尔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义务进行详细调查,后因对方出现严重资金问题,造成1.35亿应收款无法收回。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在担保限额内进行操作,超过担保额度后继续发货,导致应收款余额超过担保额。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五)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多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专业、客观、独立的意见,防止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五、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1、加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将重点加强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同时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效果。

2、加大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审计委员会将指导并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审计委员会将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时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4、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审计委员会将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并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5、加强财务报告分析力度,重点把控成本费用,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意见。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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