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关于仲裁事项裁定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7 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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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 2015-02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裁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59 号)(有关本次仲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5日发布的编号为临 2014-010《涉及仲裁事项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本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

二、仲裁庭裁决情况

裁决情况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垫付的煤炭资金人民币 120,564,816.23 元,并同时向申请人支付资金收益人民币 20,219,790.73 元,共计人民币140,784,606.96 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垫付资金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裁决之日止按照 6.1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3.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

4.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 1,280,33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128,033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1,152,297 元。由于上述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部预缴,故第一被申请人应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1,152,297 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5.以上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6.以上第 1 项和第 2 项应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的款项,第二被申请人应就未付相应款项差额部分向申请人偿付。

7.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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