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相关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2014 年 3 月 15 日审议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案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我们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详尽的了解,同意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董事会审议《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执行国家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本身及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定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此之前,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上述关联交易的资料,认为本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040 万元,该担保已取得了反担保,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4、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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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军 彭金友 李增学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