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
王天东
蔡鸿生
黄林芳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