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有关议案,并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此事项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决定与上海致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盈”)共同设立上海美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财富”),作为资产管理与投资的平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投融资功能,加快外延式发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与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成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王爱明先生为上海致盈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同时王爱明先生是美都能源的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4、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方向,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维安 谭道义 陈东东
201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