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决定与上海致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盈”)共同设立上海美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财富”),作为资产管理与投资的平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强公司的投融资功能,加快外延式发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与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成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王爱明先生为上海致盈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同时王爱明先生是美都能源的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何江良 谭道义 王维安
201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