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上午 10:00 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发行企业私募债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发行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7 届 34 次董事会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王爱明先生是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翁永堂先生是其董事,均应对本次担保事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爱明先生对本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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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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