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5-01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设公司名称:宁波精微派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 570 万元人民币;
● 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 过去 12 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林辉撑、颜微微、代华强、曹金生投资 1,000 万元共同设立宁波精微派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林辉撑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林辉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出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林辉撑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林辉撑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 名:林辉撑
住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
三、其他非关联方介绍
1、颜微微,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郎官巷西弄 48 号。
2、代华强,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 56 号。
3、曹金生,住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精微派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金山路 37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5 年。
法定代表人:颜微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空调以及制冷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新设公司最终需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注册。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
1、投资金额: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70 57%
林辉撑 200 20%
颜微微 130 13%
代华强 80 8%
曹金生 20 2%
合计 1000 100%
2、出资方式: 各股东认缴的出资全部以货币出资。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子公司进行新能源汽车空调以及制冷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业务,对本公司微通道业务的拓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风险处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合法、高效、安全运作。特此公告。八、上网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