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6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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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陈甦先生及董事孟军先生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 会 议 召开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号 名 称 方式

1.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评价

2014 年第一

报告》

1 2014-03-13 次董事会审 现场

4. 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计委员会

务所从事本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14 年第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分

2 2014-04-25 次董事会审 现场

析报告

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分析

3 2014-08-28 次董事会审 现场

报告

计委员会

1. 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2014 年第四

案》

4 2014-10-28 次董事会审 现场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前三季度财

计委员会

务分析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的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出具对年审会计师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14 年信永中和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在信永中和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认真审阅信永中和编制的年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14 年度审计费共计 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75 万元,包括 2014 中期审阅、年度预审和年度审计费用;内控制度审计费用 45 万元,包括 2014 年中和年终两次内控审计,该审计费用中不含差旅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履行了如下职责:

1.在信永中和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4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提交信永中和开展审计工作。

2.在信永中和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其沟通,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经初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认为:信永中和对本公司的审计程序比较全面、系统,审计工作比较规范,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是真实、可靠的。

3.年度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单独做了当面沟通,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201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会计政策、判断与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到位,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形成了决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 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并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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