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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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要求,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有关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

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将其中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

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及原因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

资。”及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持有的湖北独

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90,000元、武汉青大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投资金额110,000元、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金额200,000元,均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属

于其他权益性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以成本计量。

其中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200,000元已全额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受影响报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400000 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200000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0 4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

200000 200000

值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

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重分类,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的递延收益,改为递延收

益列报。调整 2013 年 1 月 1 日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的金

额分别为 527,083.33 元、9,399,494.00 元,同时调整递延收益

9,926,577.33 元。调整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

应付款的金额分别为 1,670,833.33 元、12,774,168.90 元,同时调

整递延收益 14,445,002.23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2014 修订)》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按新报表格式进

行列表,由于涉及报表项目较多,不按科目一一列示。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 2013 年末及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以及 2013 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

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执行新颁布及新修订的相关会计政

策,并按照新政策对公司报表进行调整。

结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新颁布及新修订的会计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会计处理符合新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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