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08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位于森兰外高桥D3-6-1地块的商品房。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关联自然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位于森兰外高桥D3-6-1地块的“森兰名佳”商
品房(毛坯房)。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高管或其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上述关联自然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出售商品房的交易对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才永、陈衡、王海松之亲属、
丁晓奋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系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蒋才永,系公司副总经理。
2、陈衡,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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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永青,系公司副总经理王海松之亲属。
4、丁晓静,系公司副总经理丁晓奋之亲属。
5、丁祎,系公司副总经理丁晓奋之亲属。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D03-06-1 商品房项目(森兰名佳)位于洲海路以北,占地面积约 28,50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63868.06 平方米,共有可供出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约 46000 平方米。本
次关联交易出售房源均为毛坯房。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为公司开发建设并拟出售的产品,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购房人姓名 面积(平方米) 购买总价(元)
蒋才永 119.23 3,243,636
陈 衡 119.23 3,213,742
林永青 119.23 3,273,532
丁晓静 119.23 3,288,479
丁 祎 119.23 3,266,136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房产品系直接向开发销售代理公司进行登记预购的个
人购房行为。交易定价系根据预约登记购买楼盘时的同期销售价格基础上,按 95 折
或 97 折优惠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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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
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
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房产销售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有助于促进公司商品房的
销售和回款,增强购房客户对公司商品房质量和价值的信心、并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购买公司商品房。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年3月12日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
商品住宅的议案》。
2、独立董事罗伟德先生、张林俭先生、李志强先生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房产销售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有助于促进公司商品房
的销售和回款,增强购房客户对公司商品房质量和价值的信心、并吸引更多的潜在客
户购买公司商品房。(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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