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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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烟台园城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

的《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公司拟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抵债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1、本次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澳大利亚黄金矿业私营有限公司所投资的矿产,因涉及外方投资问题,审批手

续繁琐且澳洲昆士兰矿业部审批过程相对复杂,公司无法在预计的时间内取得

相应批复文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澳洲矿业部门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股票早日复牌有利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抵债协议的议案,我们与公司财务部

核实,公司尚欠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借款本金及利

息合计 17,465,798.69 元。经公司与园城集团同意,由公司以其所有的玛钢厂

地块前期投入权 5,249,364.73 元抵偿园城集团部分债务。该关联交易事项材料

详实完备、评估合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需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履行程序完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公司拟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抵债协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 _ _

刘学军 彭金友 李增学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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