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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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审慎、科学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现将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以中女士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文骏先生 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总所联席管理合伙人、浦东

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会长、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中华全

国律师协会理事、亚太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筑和房地

产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仲裁员、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霍佳震先生 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领军

人才;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评审组专家;中国管理科学与

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管理学会副理事

长;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赢

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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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张 鸣先生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

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上

海会计学会”、“上海成本研究会”、“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

“上海总会计师研究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常务理事/理事

或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财经学院、新疆财经大

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工申贝、申达股份、海思科药业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14 年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召开十四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召开七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两次会议。我们主持或出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和讨

论公司重大事项,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发挥了在董事会会议前的把关和

审核作用。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会面,

就审计情况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我们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会前仔细审核文件,有疑问及时与公

司沟通,并得到公司的及时反馈,为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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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 年内,公司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分别出席了各次会议,

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就 2013 年度工作向

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送公司资料、

会议文件、董办月报、证券法规等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使

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等情况,为我们参与决策提供了信

息和资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

公司 2014 年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业绩快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公

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重点

关注、监督和核查。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内容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经营管理层恪尽职责,勤勉敬业,公司决策事项得到较

为有效的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和完整,确保股东能够及

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全面、深入

地开展,有效地控制和规避了风险。

2014 年内,我们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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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

公司 2013 年末资产检查情况、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额度、对金桥联

发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各项议案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及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14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

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工程项目

转让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

销售 T22 通用厂房楼盘引进富友金融总部园、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对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金桥联发

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各次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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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继续履行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密切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

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丁以中 乔文骏 霍佳震 张 鸣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5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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