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同达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达创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同达创业现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现就我们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会平、马志辉、沈加沐三人组
成,其中吴会平、马志辉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吴会平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4 年度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
策调整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计划
切实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审专岗严格执行内审计划,并对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
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5.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6.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我们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国富浩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
7.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
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同达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达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会平、马志辉、沈加沐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