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达创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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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上海同

达创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3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0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子公司管控等内容;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担保业务、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

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1%

小于3.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3.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或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未履

行其职责;

C.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

未能识别该错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

未能识别该错报;

B.缺陷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

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1%

小于3.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3.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

损失;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D.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

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B.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

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周立武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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