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一致
认为:
1、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我们,并进行了
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 1 亿元事项,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且无相应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邢敏 计维斌 周兰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