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5-005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戴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
告[2014]1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
20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
海市。 海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同时以网 形式召开。同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
第四十 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还将提供 式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四条 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的,视为出席。通过网络方式出席股东
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股东身份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第五十
五条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七)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七)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第七十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八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第八十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条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
第八十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二条
名)董事、监事,并实行差额选举时, 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制。 ………
………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若提 删去第(二)款
名人提出的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且无
提名人按本章程的规定提出新的候选
人,董事、监事选举实际上为等额选举
时,则选举董事、监事采用普通投票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