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执行本次增资扩股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
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对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秦发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主要是为及时解决经营过程中资金不
足的问题,同时,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本次担保向国贸公司提
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同意国贸公司为秦发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同行业公司同类设备
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培玉、张文山、刘混举、李端生、张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