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5-00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通知,于 3 月 12 日在上海市延
安中路 837 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监事 4 人,监事会主席张健鑫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凌晨监事出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
下决议:
一、同意《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及内部
控制的现状。
六、同意《关于为兰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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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兰轻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是该公司改制后正式运营的第一年,为大力支持其
发展业务,公司为兰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2 亿元人民币,解决其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监事会认为是有必要的。公司在提供贷款期间能直接控制或对其经营管理
活动施加重大影响,贷款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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