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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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11

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平海军、谢华生、张健、蔡文生、武洪才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

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

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平海军、谢华生、张健、蔡文生、武洪才均进行了

回避表决,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

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

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正式营业。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益民,注册资本:6325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

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

供担保;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

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1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

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

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

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

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

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

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

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

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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