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5 -0 0 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 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七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其中监事廖梁进女士委托监事
谭竹青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4 年度薪酬与考核报告和 2015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0.08 万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008.30
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按 201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0.83 万元,扣除当年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1,664 万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782.94 万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926.41 万
元,本年度末母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为 523,081,244.29 元。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拟定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33,2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664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9,984 万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3,264 万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合法性、公平性和市场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为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为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继续使用不超过 2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
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
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