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2 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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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3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减持了本公司股份21,177,3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9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18,174,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9,352,1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39,352,1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8.60%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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