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2 10:14: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 2015-02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9 日、3 月 10 日、3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9 日、3 月 10 日、3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并于 3 月 7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公司可转债于 2015年 3 月 9 日复牌。2015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京津冀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目前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宜。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歌华有线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