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1 09: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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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768 万股。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5 年 3 月 3 日(T-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15.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0.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N78“公共设施管理业”。截止 2015 年 3 月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N78“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37 倍。从行业看,发行人与峨眉山 A、黄山旅游和丽江旅游等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上述公司以 2015 年 3 月 6 日前 30 个交易日(含 3 月 6 日)均价计算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32 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均低于中证行业指数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但本次发行仍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516.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2.08 元/股和 2,768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3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944.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93.19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 2015 年 3 月 12 日(T 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部分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业务依托九华山旅游资源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主要分布于九华山风景区及其周边,以九华山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来九华山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游客是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公司的发展对九华山旅游资源存在较大的依赖性。如果国内国际发生不利于九华山的事件,或者九华山的自然资源及人文景观由于意外原因遭到破坏,都将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14、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是旅游业以及本公司在经营中的不可抗力因素,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在全球和中国相继发生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H7N9、甲型 H1N1 流感等高传染性疾病以及 2008 年的特大雪灾和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都对旅游业和公司经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针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风险的应急机制,力图将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化,但不排除今后重大疫情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的发生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15、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九华山风景区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首批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首批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由于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国家一直重视对风景区的保护和规划管理,以避免风景区的旅游资源遭到破坏,确保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对风景区开发的严格控制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发行人的业务拓展。

16、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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