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0 1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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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 号)等相关规定。网上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 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15 年 3 月 10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

重要提示

1、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31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立霸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51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51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5 年 3 月 6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9 元/股,且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 8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

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3

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

发行价格即13.69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有效申报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将申购资金及时、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

2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

15:00,到达网下发行专户的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三、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

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5、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

6、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申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13.69元/股,网上申购简称为“立霸申购”,申购代

码为“732519”。

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申购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

者在 2015 年 3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不得超过 8,000 股。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55 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

计使用募集资金 22,165.01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3

9、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

予以公告: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1,200 万股;出现

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中止发行

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4 年 3 月 3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

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立霸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向

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 1,200 万股人民

网下发行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4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网上发行 行 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

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

行数量)

指符合 2015 年 3 月 3 日(T-6 日)披露的《江苏

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网下投资者

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

配售对象 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

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指除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已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

网上投资者

求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

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有效申报数量 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

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网下发行专户

行银行账户

指2015年3月11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

T日

申购截止日

元 指人民币元

5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5 日(T-4 日)和 2015 年 3 月 6 日(T-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5 年 3 月 6 日(T-3 日)下午 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收到 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6 个配售对

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50,990 万股,报价区间为 13.69 元/

股-13.70 元/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

核查,所有 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6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应的有效申报总量为 50,990

万股,报价区间为 13.69 元/股-13.70 元/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3.69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13.69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3.69 元/股,公募

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3.69 元/股。

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

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

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 10%。其中,报价超过 13.69 元/股的网下

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为 2,400 万股;报价在 13.69 元/股且申报数

量小于 1,200 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为 1,790 万股;报价

在 13.69 元/股申报数量为 1,2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在 2015 年 3 月 6 日 14 点 28

分之后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为 1,200 万股。上述剔除的申报

数量共为 5,390 万股,占本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10.5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3.69 元/股,加权平均

数为 13.69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3.69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

6

平均数为 13.69 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截止 2015 年 3 月 6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71

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5/3/6 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 2013EPS 2013 年静态市盈率

公司名称

(元/股) (元/股) (倍)

禾盛新材 12.10 0.14 86.43

扬子新材 16.23 0.23 70.57

秀强股份 12.18 0.20 60.90

毅昌股份 7.16 -0.14 -

平均值 72.63

本次发行价格 13.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4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4、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13.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3)15.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7

(4)20.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

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 13.69 元的 2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8 个配售

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45,600 万股,

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8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9 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55 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

募集资金 22,165.01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T-6 日)

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8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2015 年 3 月 10 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申购时间 9:30-15:00;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

9

(2015 年 3 月 11 日,周三) 间 16: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5 年 3 月 12 日,周四) 网下发行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2015 年 3 月 13 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 日 刊登《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 年 3 月 16 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为3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45,6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

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T-1 日)9:30-15:00 和 2015

10

年 3 月 11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

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

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

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

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

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金额=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其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将申购资金划至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

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申购款项及时到账、提高

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

网下发行专户划款。汇款时需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其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证券

的股票代码(603519),若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配售对

象沪市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备注栏信息应填写“B123456789603519”。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请不要添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

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11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1001202929025788836

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31001550400050015290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03492300040006590

上海卢湾支行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170062141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97020153700000021

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216200100100239302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 216089262310005

分行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银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8 316007-03000674698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9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7311010187200000618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 454659213718

市分行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1 36510188000141806

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 0201014040001108

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33020000184330000025

13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6504105940000039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 8012500002921

分行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1306305001234000007

16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7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088313101012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 000000501510280485

上海分行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9 1732168288

上海分行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查询。

(3)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

12

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

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4、股票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5 年 3 月 3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有效申购配售对象进行股票

配售。201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详细披露最终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

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

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

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

达获配通知。

5、多余款项退回

2015 年 3 月 13 日(T+2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

象 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

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

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3)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69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立霸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19”。

4、网上发行对象

(1)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

5、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5年3

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万股“立

霸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3.69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6、网上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

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

14

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

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2)投资者按照2015年3月9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3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投资者申

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超过部分将作无效处理。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

券账户(以 2015 年 3 月 9 日(T-2 日)日终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申购的,以及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

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

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3月9日(T-2日)日

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

1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并据此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3月11日(T日)(含

当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其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

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在

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

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8、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

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

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6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3月12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的结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

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

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

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3月1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3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6日(T+3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10、结算与登记

(1)2015年3月12日(T+1日)至2015年3月13日(T+2日),网上发行全

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

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17

(2)2015年3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2015年3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

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凤仙

联系电话: 0510-87061738

传 真: 0510-87061738

联 系 人: 卢伟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电 话: 010-56839305 025-83387681

传 真: 025-83387711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18

发行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

19

附表:所有投资者报价明细

申报价 申报价格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格(元) (万股)

1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3.7 1200 高价剔除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7 1200 高价剔除

3 余辉 余辉 13.69 200 高价剔除

4 林古琴 林古琴 13.69 200 高价剔除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9 300 高价剔除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

6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9 360 高价剔除

公司

7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3.69 730 高价剔除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

8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69 1200 高价剔除

账户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9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公司 账户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9 1200 有效报价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1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投资基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

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7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3.69 1200 有效报价

19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21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司 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24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团)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

25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26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受托管理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传统保险产品

20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9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资基金

3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 13.69 1200 有效报价

3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 13.69 1200 有效报价

32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3.69 1200 有效报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3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统—高利率保单产品

3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

35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账户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

36 13.69 1200 有效报价

公司 账户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9 1200 有效报价

(LOF)

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2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3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4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9 1200 有效报价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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