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07,026,709.06元,加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5,002,641.42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3,037,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415,126,22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8,163,692 股。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