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含子公司)2015 年度拟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反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274,900,200 元,无逾期担保。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2015 年度拟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 145,95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测算所得出。我们认为: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