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进行深入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议案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