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0 12:20: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 3 月 6 日 王建华)各位监事:

2014 年是公司实现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董事会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二○一四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王建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推荐王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推荐王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00号上海淳大万丽酒店四楼莱茵厅召开,会议选举王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议。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除上述工作外,监事会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监事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研究讨论了监事会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了工作程序,为监事会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后续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公司三季度报告中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2014 年公司聘请专业内控辅导机构,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各项要求,重新梳理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体系,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新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