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核实,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