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10 13:36: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与认购对象签署补充合同,同时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故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有利于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尤昭玲、卢雄文、颜爱民

2015 年 3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千金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